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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产各种人体骨骼

     公司提供各种人体骨骼,为广大医务人员提供骨骼人体,方便医务人员对骨折治疗更好的模拟试炼与治疗,为骨折技术更上一层楼!

高速发展交通的今天高能量损伤、多发伤愈发多见,开放性骨折伤情愈发复杂,处理难度加大,而治疗要求更高。随着医疗实践的深入和治疗手段的进步,开放性骨折的治疗原则不断发生变化,因此骨科医师对不断更新的治疗理念要有正确认识。严重的开放性骨折往往伴有合并伤,初始评估及处理可简单地概括为先救命、再治病及先全身、再局部。在针对开放性骨折的局部处理中,软组织损伤处理得当与否是决定患者预后的关键因素。目前开放性骨折的经典分型为Gustilo-Anderson分类。尽管Gustilo分型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多强调伤口大小,而污染程度、软组织损伤程度等评价标准过于笼统,其准确性也不高,但临床实践证实这一分型仍是一种实用性较好的分类方法。为了提高分类的准确性,AO(国际内固定研究学会)发表了一套对于骨和软组织损伤更加精细的分型系统。这个系统将不同解剖部位的创伤分入不同的严重程度的组别,可对皮肤、肌肉和肌腱、血管、神经及骨的损伤程度作出详细评价。评估应贯穿治疗全过程,因为很多情况下伤情处于不断发展中。 严重的开放性骨折,医师需要面对的不仅有软组织的缺损、骨折、骨质外露,还有肌肉、肌腱的断裂或缺损及血管、神经的损伤。所谓初次手术大做,即一期行确实的骨折固定、可能的肢体结构及功能重建和创面修复;所谓小做,就是清创,临时的骨折外固定架固定和必要的结构重建。这其实是骨科损伤控制(DCO)原则或早期全面治疗(ETC)原则的适应证把握问题。目前一般认为,严重开放性骨折患者可能存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低体温、酸碱平衡紊乱或凝血障碍,为避免手术造成的二次打击,应考虑实施创伤控制性手术。我们必须牢记,对于这类损伤的患者,处理的首要任务仍是生命的挽救,手术方案的制订必须是在详细而确切的伤情判断下,综合考量患者情况、术者手术技术、医院综合救治水平后作出的审慎选择。对于清创的时机,传统观点为经典6小时原则,认为6小时内新鲜创口经彻底清创闭合后,绝大多数可一期愈合。但所谓黄金期6小时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开放性骨折治疗应遵守尽早清创的基本原则,推荐在24小时内完成。相对于6h内清创,患者全身状况、充分准备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师参与手术等因素,更影响预后。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考虑尽早清创:伤口严重污染,筋膜间隙综合征,肢体缺血,多发创伤。

我们在清创时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1. 彻底清创。2. 先外后里、由浅入深,顺序依次为皮肤、皮下组织、筋膜、肌肉、肌腱、骨骼。3. 清创时尽量避免使用止血带,术前可准备止血带但暂不加压,一旦需要止血或良好手术视野时再加压。4. 对清创效果存在质疑时,应做二、三期清创,不盲目追求一期闭合伤口。5. 无论何种类型损伤及对清创效果把握程度如何,均应放置引流管。另外,冲洗是清创的重要环节,采用足量生理盐水、低压力、反复冲洗是促进伤口愈合、预防感染的最佳方式。

希望以上博友医学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人体骨骼骨折对大家都有所帮助!感谢大家对博友医学的长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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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09  【打印此页】  【关闭